變更地質勘查資質審批(省級)
日期:2016-02-26 14:29 作者:河南博奧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一、受理范圍
1.區域地質調查、氣體礦產勘查(不含天然氣)、遙感地質調查、地質實驗測試的乙級資質。
2.液體礦產勘查(不含石油)、固體礦產勘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學勘查、地質鉆(坑)探的乙、丙級資質。
二、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0號)
2、《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實施〈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31號)
3、《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地質勘查資質分類分級標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37號)
4、《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地質勘查單位從事地質勘查活動業務范圍規定〉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86號)
5、《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4號)
6、《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地質鉆(坑)探資質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10〕398號)
三、辦理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有與所申請的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具有資格的勘查技術人員;
3.有與所申請的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勘查設備、儀器;
4.有與所申請的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四、申報材料(1套)
1.地質勘查資質申請書(新設)(申報材料填寫內容必須真實有效,不得涂改和弄虛作假,文字、圖件、表格、證書、發票、印章等必須清晰,電子報盤文件制作內容與紙質申報材料一致);
2.法人資格證書(彩色掃描件),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彩色掃描件,有主管部門單位需要上級部門出具,無主管部門的,應出具企業章程、董事會推選紀要、股東會會議紀要等證明文件),事業單位提交人事部門蓋章的在職職工花名冊,并在花名冊中標注出所申請材料中的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
3.勘查技術人員名單(原件),身份證、軍官證或警官證(正、反面彩色掃描件,軍官證或警官證各頁均須出具),技術職稱證(彩色掃描件,證書各頁均要掃描并提供原件核對,資格證書逐一附具網上查詢結果,網上不能查詢的,需逐一附具發證機關認證文件),專業認定證明材料(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和工作業績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均需要出具,工作業績表包括人員基本情況、主要工作經歷、近5年主要工作業績、單位意見),聘用人員應出具全職聘用合同(企業單位需要出具,事業單位在冊以外的人員需要出具,彩色掃描件);
4.勘查設備儀器清單(原件),勘查設備儀器購置發票(彩色掃描件),出具調撥單的須由出具調撥單的上級單位提供購置發票(彩色掃描件),允許租賃的勘查設備儀器應出具租賃合同及購置發票(彩色掃描件),替代規定配備的勘查設備儀器須出具說明書等證明材料(提供外文購置發票的,應同時出具有效的中文翻譯證明文件),購置發票需逐一附具網上查詢結果,網上不能查詢的、附查詢電話,既不能網上查詢、亦無法電話查詢的,逐一附具原因說明;
5.質量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有關文件(彩色掃描件);
6.以上地質勘查資質(新設)申請材料的電子報盤(內容須與紙質材料完全一致)。
變更資質類別(增加資質類別、減少資質類別)或者變更資質等級(提高資質等級、降低資質等級)重新申請(再次新設)的,還應提交原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申請時提交彩色掃描件,領證時交回原件)。
五、審批時限
每年10月(法定節假日除外),接收申請人報送的新設地質勘查資質報件。
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六、收費事項
無。
七、辦理批復
1.不予批準的,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準予批準的,通知申請人領證,辦理領證手續,頒發地質勘查資質證書。
八、受理地址
行政服務大廳:鄭州市金水東路18號 郵編:4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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